78 年以後取得中醫師特考及格人員「得開具醫事檢驗項目、X 光及心電圖檢查單」應補修學分內容 |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101 年 9 月 10 日 發文 「 9/4 研商特考及格中醫師得否開具醫事檢驗項目、 X 光及心電圖檢查會議紀錄」所訂定應修習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經本會比對:在民國 78 年以後取得中醫師特考及格人員, 尚需補修之 6 學分科目如下:影像診斷學 2 學分、免疫學 2 學分、心電圖學 1 學分、生理學實驗 1 學分; 每 1 學分時數約為 18 小時。 相關課程由設有醫學院之大學院校開設(如推廣教育中心),領有完成訓練證明文件後,始取得開立資格。 在民國 78 年以前取得特考及格之中醫師,將進一步爭取認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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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研商特考及格中醫師得否開具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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