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考及格中醫師得否開具醫事檢驗項目、X光及心電圖檢查單」會議結論
各位基層醫師協會理監事及會員好! 本人於 9 月 4 日 上午十時代表中醫師全聯會出席參加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之會議,開會事由為研商「特考及格中醫師得否開具醫事檢驗項目、 X 光及心電圖檢查單」會議。
根據考選部及衛生署與學界共同訂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在民國 78 年以後,取得中醫師特考及格人員,必須接受一年六個月的專業訓練,在訓練課程當中即明確規劃:受訓學員必須接受醫學檢驗課程教育及放射線(即 X 光)學,使具判讀能力,資料如附件。 上述課程遵循?、考、訓用原則,長期以來由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及中山醫學大學等醫學大學承辦相關課程訓練,故 78 年以後特考筆試及格中醫師,必須經上述課程考核通過後,才能申領中醫師證書,故確具上述判讀能力無疑義。 為提升及保障民眾就醫安全,中醫師得應用現代醫學知識及資源,如基礎之醫學檢驗、 X 光、心電圖等,協助疾病診斷確有其必要性。故 78 年以前未受相關課程訓練之特考中醫師,應可用補修相關學分之方式,亦可開立或判讀相關醫事檢驗與 X 光及心電圖。 會議結論如下: 在民國 78 年以後取得中醫師特考及格人員,得在全國各醫事大學推廣中心修滿以下 7 學分者(免疫學 2 學分、生理學實驗 1 學分、寄生蟲學實驗 1 學分、影像診斷學 2 學分、心電圖學 1 學分),得開立醫事檢驗、醫事 X 光及心電圖之權力。 在民國 78 年以前中醫師特考及格而未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訓練者,亦可能以補修學之分方式取得資格。
順頌 醫安
弟 陳潮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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